事实劳动关系追诉时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延长?


在探讨事实劳动关系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和追诉时效。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虽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如,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追诉时效,则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司法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时间限制。 在我国,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不过,该法条同时也规定了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追诉时效可以延长。 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了自己的权利,比如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等有关部门请求了权利救济;又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答应支付工资等,那么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这些事由发生时起,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时效中止则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里的不可抗力,通常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其他正当理由,可能包括劳动者因生病住院无法在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仲裁时效会暂停计算,等阻碍因素消除后,继续接着之前的时效期间计算。 总之,当出现时效中断和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时,事实劳动关系的追诉时效就可以延长。劳动者需要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遇到问题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时效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