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合作做一件事,中途双方都觉得不合适了,经过友好沟通,都同意结束合作,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这种解除方式比较灵活,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不需要特定的理由。 ### 劳动者单方解除 1. **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像是给对方一个提前的告知,让用人单位有时间做好工作交接等安排。比如,您想换一份工作,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一个月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即时解除**: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严重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例如,如果公司一直拖欠您的工资,您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 **过错性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员工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多次无故旷工,公司就可以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2.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例如,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调整,原有的岗位不存在了,与员工协商后也无法达成新的协议,公司就可以按照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 **经济性裁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