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我租了套房子,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提前解除合同,但又怕违约。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有哪些情形是可以合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呢?不想因为不懂法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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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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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 首先是协商一致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只要达成一致的意见,就能够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比如租客因为工作调动要去外地,和房东沟通后,房东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这种情况就属于协商一致解除。 其次是约定解除。如果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某些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合同中约定,如果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租客有权解除合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租客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的解除情形。对于承租人而言,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房屋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导致无法居住,租客就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根据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比如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墙体严重开裂、电路老化容易引发火灾等情况。 对于出租人而言,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比如租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对房屋造成损坏。另外,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根据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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