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什么情况下会没有探视权?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归她抚养,我有探视权。但最近她突然说我以后不能再探视孩子了,也没说原因。我想知道法律上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会没有探视权,她这么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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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限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去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的权利。这一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不过,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行使探视权的。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况时,探视权可能会受到限制甚至被取消。 首先,如果行使探视权的一方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就可能会被依法中止探视权。这里所说的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包含很多方面。比如探视方存在严重的暴力倾向,在探视过程中可能会对孩子进行打骂、虐待;或者探视方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在探视时可能会将疾病传染给孩子;又或者探视方有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这些行为会给孩子树立坏榜样,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同时,如果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其次,如果探视方不遵守探视的相关约定或法院的判决,也可能会导致探视权被限制。例如,双方约定了探视的时间和方式,而探视方经常不按照约定的时间来探视,或者在探视过程中做出一些违反约定的行为,像未经抚养方同意擅自将孩子带走等。在这种情况下,抚养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限制或取消探视方的探视权。 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的探视权应当被中止,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进行审查和裁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如果探视权被中止,等不利情形消失后,探视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视权。总之,探视权的行使和限制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以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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