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到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到人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公民到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在起诉时,需要准备好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 接着是受理阶段。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立案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需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然后是审理阶段。这一阶段又可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小阶段。审理前,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和好,原告可以撤诉;如果调解离婚,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合议,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