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归还保管财物的民事案由是什么?

我之前把一些贵重物品交给朋友保管,现在我想要拿回来,朋友却不肯归还。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案由,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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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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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法律范畴中,不归还保管财物所涉及的案由通常是“保管合同纠纷”。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保管合同是一种双方约定,一方(保管人)为另一方(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该物品的合同。当保管人违反约定,不归还保管的财物时,就引发了保管合同纠纷。例如,你把自己的电脑交给朋友保管,你们之间虽然可能没有书面合同,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口头的保管合同关系。朋友作为保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你的电脑,并在你要求归还时及时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这明确了保管合同的定义和构成。同时,第八百九十四条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九十六条规定:“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这些条款都强调了保管人妥善保管和按时归还保管物的义务。 此外,如果保管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当遇到保管人不归还保管财物的情况时,寄存人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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