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于职工福利的农产品销项税额是多少?

我公司采购了一批农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不清楚这部分农产品的销项税额该怎么算、具体是多少。我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用于职工福利的农产品销项税额是如何确定的,有没有相关标准和计算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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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产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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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销项税额的概念。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服务时要交给国家的那部分税。 对于用于职工福利的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意味着企业将农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相当于这些农产品没有进入销售环节用于产生增值,所以通常情况下,企业不需要为用于职工福利的农产品计算销项税额。 举例来说,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本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但一旦将这些农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就不能再抵扣了。而且这部分农产品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所以也就不存在销项税额。 不过,如果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农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这种情况就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此时,需要按照规定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销售额按照企业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如果没有同类货物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这里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一般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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