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起算标准是什么?

我有个民事官司正在打,想知道法院审理这个案子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是从我提交起诉状那天,还是法院受理那天,又或者是其他时间呢?我希望了解一下准确的起算标准,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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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审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案件中,审理期限的起算标准在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中是有明确界定的。简单来说,它涉及到从哪个时间点开始计算法院审理这个案件的法定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立案这个概念,通俗来讲,就是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你的案件符合受理条件,把它正式登记在册,开始进入审理流程。当法院决定立案时,会给你一个立案通知,从这个通知的次日起,审理期限就开始计时了。 比如,你在3月1日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法院经过审查,在3月5日决定立案并给你发送了立案通知,那么审理期限就从3月6日开始起算。 不过,有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公告期间通常是在无法直接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时,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被告相关信息所需要的时间。鉴定期间则是在案件涉及专业问题,需要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所花费的时间。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提出的异议。当出现这些情况时,这部分时间是要从审理期限中扣除的。 再以刚才的例子来说,如果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法院经过审查处理这个异议花了20天,那么这20天就不计入审理期限。也就是说,整个审理期限会相应地往后顺延20天。 另外,对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也有所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总之,了解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起算标准以及相关的特殊情况,对于当事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让当事人清楚地知道案件的进展时间,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监督法院的审理工作,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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