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案件扣除审限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有个民事官司正在打,听说有的情况下审限可以扣除。我不太清楚具体哪些情况能扣除审限,也不知道依据的是哪些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民事案件扣除审限的详细法律规定,好心里有个底,看看我的案子会不会涉及审限扣除。
展开 view-more
  • #民事案件
  • #扣除审限
  • #法律规定
  • #公告期间
  • #鉴定期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案件中,审限指的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有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扣除审限的。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其中包括公告期间,也就是当法院需要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这段公告所花费的时间是不计入审限的。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法院通过登报等方式发布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公告的时间就会扣除。 还有鉴定期间,当案件涉及专门性问题需要进行鉴定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审限内的。例如,在一些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中,需要对伤者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这个鉴定过程所需要的时间就可以扣除。 另外,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也不计入审限。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法院需要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和处理,这个审查处理的时间也是可以扣除的。比如,被告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法院审理该异议的时间就不包含在审限之内。 同时,中止诉讼的期间同样不计入审限。当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诉讼程序恢复,审限继续计算。例如,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此时诉讼程序中止,中止期间的时间就会扣除。 了解这些扣除审限的法律规定,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理解案件的审理进度和时间安排。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