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竞业协议没有约定补偿有效吗?

我和公司签了竞业协议,但是协议里没提补偿的事儿。我不太清楚这样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想知道在这种没约定补偿的情况下,这个竞业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对我有啥影响,我该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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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签了竞业协议没有约定补偿,并不必然导致协议无效,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竞业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等,限制员工离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去和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地方工作。而补偿金就是对员工遵守这个限制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表明法律是支持在竞业协议中约定补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意味着即使协议没约定补偿,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 如果协议中虽然没有约定,但用人单位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劳动者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也接受的,视为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并实际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双方既没有约定,用人单位也没有在劳动者离职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此时该协议也不是必然无效,应当区分协议的效力与履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达成补充协议;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未履行补偿义务,应视为双方解除了该协议,劳动者无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如果劳动者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已经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金,具体的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或者是经过司法机关确定。 所以,签了竞业协议没约定补偿,要综合多种情况来判断其效力以及后续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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