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继承遗产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继承编中对遗产继承作出了系统且全面的规定。 首先,关于遗产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意味着只有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像违法所得等就不能算在遗产范围内。例如,死者名下的房产、存款、车辆等,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属于遗产范畴。 其次,是继承的方式。主要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每种遗嘱都有其相应的形式要件,只有符合这些要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表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此外,民法典还对继承权的丧失、遗产的处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例如,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的,丧失继承权。在遗产处理方面,遗产管理人要履行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等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