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房屋产权继承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子,我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房屋产权继承是怎么进行的。比如继承顺序是怎样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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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屋产权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把被继承人遗留的房屋产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在民法典中,对于房屋产权继承有明确的规定。 关于继承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那么就要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房屋产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在办理房屋产权继承手续方面,通常需要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最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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