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没有写借条,只有转账记录。现在对方不承认这笔借款,我打算起诉。但我不知道在法庭上,关于这笔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到底是我承担,还是对方承担。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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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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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关键问题,它关系到哪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举证责任的分配做了详细规定。 首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诉讼原则,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这意味着,如果出借人要起诉借款人还款,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事实。例如,借条是最直接的证据,它明确记录了借款的金额、时间、还款方式等重要信息。如果没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也可以作为证据,但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相对较弱。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出借人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也就是说,当出借人拿出转账记录作为证据时,如果借款人声称这笔转账是用于偿还其他债务,那么借款人就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 若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出借人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虽然借款人提供了证据反驳出借人的主张,但出借人作为主张借贷关系存在的一方,仍需要进一步证明借款事实的成立。 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防止当事人故意拖延诉讼。 总之,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出借人通常首先要承担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责任,而借款人在特定情况下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当事人应当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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