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机动车事故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前几天我开车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现在就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有点迷糊。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机动车事故责任是怎么认定的,是根据什么来划分各方责任的,赔偿方面又有啥具体规定,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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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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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法典》对机动车事故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下面为你进行通俗的解读和依据介绍。 首先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主要指《道路交通安全法》,它规定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规则,一般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比如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那这一方通常要承担全部责任;双方都有过错,就根据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如果是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车主明知借车人没有驾照还把车借出去,出事故后车主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车已经卖给别人并交付了,没办过户,出事故由实际开车的受让人担责。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挂靠车辆出事故,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都要对受害人负责。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机动车被非法使用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还规定了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样的规定明确了在有保险的情况下,赔偿的先后顺序,保障了受害人能及时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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