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违约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担心对方违约,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对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要是对方违约了,我能依据哪些规定来维护自己权益,想知道具体的条款内容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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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就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应尽的义务。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不交房,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采取补救措施则是当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例如,购买的家具存在质量问题,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进行修理或更换。 赔偿损失也是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此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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