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四十岁无孩离婚辞职是否有赔偿?

我今年四十岁,没有孩子,现在打算离婚而且也准备辞职了,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一些赔偿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下自己是否有这方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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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辞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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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四十岁无孩离婚辞职是否有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别从离婚和辞职这两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离婚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如果在婚姻关系中,另一方存在上述这些法定过错行为,那么作为无过错方的您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比如,若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您身体受伤,您因治疗花费的费用就属于物质损害赔偿范畴;而精神上遭受的痛苦,经过评估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但如果双方都不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只是因为感情不和等原因离婚,那么通常情况下不存在一方给予另一方赔偿的问题。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虽然您没有孩子,但如果在婚姻中您在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也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接下来看辞职赔偿。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您主动辞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也有特殊情况,依据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所以,如果您的辞职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情形,那么您就可以依法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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