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秩序罪从犯会怎么判?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扰乱秩序罪。在我国刑法里,扰乱秩序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它包含了多个涉及扰乱不同秩序的犯罪,比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 从犯,指的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直接去实施主要的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过程中起到的是帮助、协助等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对于扰乱秩序罪中的从犯,法院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具体作用,来决定是从轻处罚、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 具体到不同的扰乱秩序犯罪,量刑也有所不同。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为例,《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这里面的从犯,就会在上述量刑幅度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而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犯同样会依据从犯的相关规定得到相应处理。 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从犯参与犯罪的程度、所起作用的大小、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比如,虽然是从犯,但在犯罪过程中积极提供了关键的工具或者信息,对犯罪的实施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那可能从轻处罚的幅度就会小一些;如果只是偶尔参与,所起作用非常有限,可能就会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