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是否属于不动产物权?
我家有一块承包地,最近在了解物权相关知识,不太确定承包地在法律上是不是属于不动产物权,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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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属于不动产物权。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不动产所享有的权利,不动产一般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比如土地、房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设立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从法律层面来讲,承包地本身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基于承包地所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典型的不动产物权。这种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当承包地被非法侵占、破坏等情况发生时,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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