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期间的法定或约定有哪些?


在民法典中,期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关乎着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民法典中期间的法定和约定情况。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期间的概念。期间是指从某一时间点到另一时间点所经过的时间跨度,它可以用来确定法律行为的生效、履行期限等。在民法典里,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约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当事人不能自行变更。这些期间的设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等公共利益。例如,《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就是法定期间,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来改变这个期间的长度。如果超过了这个法定期间,权利人就可能丧失胜诉权。再比如,民法典规定的除斥期间,也是法定期间的一种。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例如,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一年”就是除斥期间。 约定期间则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的期间。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在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约定权利和义务的履行期间。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卖方在某个具体日期前交付货物,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货款。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约定的期间,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实际应用中,法定期间和约定期间可能会同时存在。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一般遵循法定优先的原则,但当事人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约定对法定期间进行补充或细化。例如,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当事人可以约定在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或中断、中止的情形。 总之,民法典中期间的法定和约定是保障民事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制度。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