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我爱人结婚后,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是不是我们俩都要一起还。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样的债务算共同债务,该怎么去认定,这些规定能给我在处理债务问题上提供一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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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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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了明确且系统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合理界定夫妻双方在债务方面的责任,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条或者其他债务凭证上签字,或者一方虽然先以个人名义借了钱,但另一方事后表示认可这笔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而且,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比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学费、看病就医等借的钱,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判断,通常会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家庭收入状况以及消费习惯等因素综合考量。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情况下这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起经营的生意,或者夫妻双方都知道并同意借这笔钱,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既避免了夫妻一方被另一方的大额债务无端牵连,也防止了夫妻双方通过离婚等方式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表明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首先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分开的,那么就由夫妻双方协商怎么还。要是协商不下来,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形成原因等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总之,《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和处理体系。它在平衡夫妻双方利益和债权人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夫妻双方还是债权人,都应当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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