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婚外情第三者有什么规定?
我发现另一半有了婚外情,和第三者来往密切。我想了解在民法典里,对于这种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有什么相关规定,他们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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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法典中,婚外情通常指的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情感或性关系的行为。而第三者就是介入他人婚姻关系的那个人。 民法典虽然没有直接对第三者作出非常明确具体的处罚性规定,但在一些条款中涉及到了与婚外情及第三者相关的情况。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一规定明确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婚外情的出现显然违背了这一义务。 如果因为一方的婚外情行为导致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无过错方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等过错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多分财产。 另外,若婚姻中的出轨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赠与行为通常是无效的。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所以无过错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等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受赠的财产。 总体而言,虽然民法典没有专门针对第三者进行全方位的约束,但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和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的角度出发,还是在财产等方面为无过错方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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