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商事纠纷调解不打官司法院会认可吗?


在民事商事纠纷中,即便不打官司,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在一定情况下法院是认可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民事商事纠纷调解。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民事或商事方面的矛盾后,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自愿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方案。这里的第三方可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组织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在经过司法确认后,就具有了和法院判决一样的强制执行力,法院是完全认可的。 对于其他合法的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虽然没有像人民调解协议那样有明确的司法确认程序,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只要该调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那么它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该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如果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支持守约方的诉求。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调解协议法院都会认可。如果调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的情形,或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该调解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 综上所述,民事商事纠纷调解不打官司,只要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的程序,法院是会认可的。在进行调解时,当事人应当确保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