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日结算工资需要报个人所得税吗?
我是做零工的,工资按日结算。我不太清楚这种按日结算工资的情况,需不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呢?要是要申报的话,该怎么操作?有没有什么标准?希望懂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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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按日结算工资是否要申报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前,咱们先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和工资薪金所得这两个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呢,指的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只要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达到了纳税标准,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管工资是按月、按日还是按其他方式结算。 对于按日结算工资的情况,支付工资的单位或个人通常是法定的扣缴义务人,有义务按照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一般是先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到了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按日结算的工资在预扣预缴时未达到起征点,但全年综合所得达到了纳税标准,同样要进行年度汇算并依法纳税。 所以,按日结算工资是需要按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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