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反诉是否有费用,费用是多少?


在民事诉讼中,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里,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请求,同样适用该规则。 关于反诉费用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反诉的性质和标的额来确定。如果反诉涉及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如果反诉是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则有所不同。例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此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反诉费用一般由提起反诉的一方当事人在提出反诉时向法院预交。最终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通常会参照本诉费用的负担原则,结合反诉的胜负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