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起诉政府部门由哪个管辖法院受理?
我和政府部门有个民事纠纷,现在打算起诉,但是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提交诉讼。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起诉政府部门的民事纠纷,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到底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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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纠纷中起诉政府部门,确定管辖法院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级别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的民事纠纷,包括起诉政府部门的案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会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比如一些简单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而对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起诉政府部门的民事纠纷涉及到重大涉外因素或者在当地有重大影响,那么可能就会由中级人民法院来管辖。例如,涉及到大规模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影响范围广、涉及人数众多等情况。 除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也很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政府部门作为被告,其住所地的法院通常具有管辖权。比如政府部门位于A区,那么A区的法院就可能是有管辖权的法院。此外,在一些特殊类型的民事纠纷中,还可能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例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起诉政府部门的民事纠纷中,要根据具体的纠纷类型,结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来准确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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