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造成受害人损失,民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未成年人犯罪造成受害人损失的情况下,民法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而未成年人通常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这意味着,当未成年人犯罪造成受害人损失时,一般由其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如果一个10岁的孩子故意损坏了他人的财物,那么他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如果这个孩子自己有一定的财产,比如过年收到的压岁钱等,那么可以先用他自己的财产来支付赔偿费用,不够的部分再由监护人承担。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受害人因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遭受人身损害时,可以要求赔偿上述这些费用。比如,未成年人打伤他人,受害人去医院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护理人员的费用、因受伤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等,都可以要求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受害人要主张赔偿,可以先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损失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