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对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有哪些明确规定?


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对于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有诸多明确规定。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就从根本上保障了非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与婚生子女是平等的。 在抚养权方面,和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判定也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也可随父亲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抚养费方面,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财产继承方面,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属于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当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即使生父母立有遗嘱,但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非婚生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那么在处理遗产时,也应当为该非婚生子女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综上所述,民法全方位地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各项权益,使其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得到和婚生子女一样的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