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关系中,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这些情形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因为从事这类工作的劳动者面临着职业病的风险,在未确定其健康状况之前解除合同,可能会使劳动者在后续发现职业病时难以获得应有的权益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其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职业病和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用人单位有责任对这些劳动者进行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用人单位若解除与这类劳动者的合同,将违反法律规定。 再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受法律保护。医疗期是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护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时期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和胎儿、婴儿的健康和生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若违反此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还有,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类劳动者为单位做出了长期的贡献,临近退休年龄再就业可能面临困难,法律给予他们特别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对此有明确规定。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其他需要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情况。 总之,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上述情形下不得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否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