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规定?


在民事诉讼里,强制措施指的是人民法院为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强制手段。这些措施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诉讼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详细规定。强制措施主要有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 拘传是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强制其到庭的措施。这里“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训诫是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情节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违法性并责令改正。 责令退出法庭是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这种措施针对违反法庭秩序,但情节尚不需要处以罚款、拘留的人。 罚款是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是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被罚款、拘留的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总之,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应当遵守诉讼秩序,避免实施妨害诉讼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