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对于审判人员回避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发现审判人员里有一方当事人的亲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审判人员是否应该回避,民事诉讼对于审判人员回避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做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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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里,审判人员回避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简单来说,审判人员回避就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审判人员不能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比如审判人员是原告或者被告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就可能因为亲情因素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判断。二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这意味着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会对审判人员自身的利益产生影响,例如审判人员在案件涉及的财产中有一定的利益关联。三是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这种其他关系比较宽泛,像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是多年的好友、生意伙伴等,可能导致审判不公正。 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审判人员需要主动提出回避。若审判人员未自行回避,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审判人员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这一回避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避免因审判人员与案件存在各种关系而影响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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