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如果你有权利要通过打官司来实现,但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去法院起诉,之后再起诉可能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普通的民事纠纷中,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你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张三借给李四一笔钱,约定了还款日期,到了还款日期李四没有还钱,从这个时候开始张三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那么张三就需要在三年之内向法院起诉李四要求还钱。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诉讼时效期间可能不是三年。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另外,诉讼时效也会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权利人无法去法院起诉,那么就会出现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起诉,法院还是会受理案件的。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权利人还是可以去法院起诉,只是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