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在了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民事责任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它本属于刑事犯罪,但也会引发一系列民事责任。 首先是继续履行义务。当一方被判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时,其最基本的民事责任就是要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比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被告拒不执行,之后被认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么被告依然需要按照判决向原告支付货款和违约金。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其次是赔偿损失。如果因为被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额外的损失,被告需要进行赔偿。例如,在房屋交付的案件中,被告拒不执行法院要求其交付房屋的判决,导致原告在外租房产生了租金损失,那么被告除了要交付房屋外,还应当赔偿原告的租金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再者是支付迟延履行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比如在金钱给付案件中,被告没有按照判决规定的时间还款,那么从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被告就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此外,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为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而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原告的债权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转移、隐匿行为,追回相应的财产。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总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引发的民事责任旨在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有效执行,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