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中的勘验笔录是怎样的?


在民事诉讼中,勘验笔录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它。 首先,什么是勘验笔录呢?简单来说,勘验笔录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对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比如在一个涉及房屋质量纠纷的民事诉讼中,法院的工作人员到房屋现场对墙体裂缝、地面平整度等情况进行查看、测量,并将这些情况记录下来,形成的就是勘验笔录。 关于勘验笔录的形成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这一规定确保了勘验笔录形成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勘验笔录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它能够直观、客观地反映案件相关的现场和物品情况,为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提供有力的依据。与其他证据相比,勘验笔录是对现场和物品的直接记录,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一些案件中,如涉及不动产纠纷、侵权纠纷等,勘验笔录往往能起到关键的证明作用。例如在相邻关系纠纷中,通过勘验双方房屋的相邻情况、通道使用情况等形成的勘验笔录,能够帮助法官准确判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然而,勘验笔录也需要经过法定的质证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对勘验笔录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庭上提出,并可以申请重新勘验等。这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确保了勘验笔录作为证据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总之,勘验笔录在民事诉讼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它的形成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也需要经过质证等法定程序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