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有生效证明吗?
我之前打了一场民事官司,最后法院出了民事调解书。我现在需要用这个调解书去办点事,对方要求有生效证明。我就想问问,民事调解书本身有生效证明吗?要是没有的话,我该怎么弄这个生效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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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关于民事调解书是否有生效证明,这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从当事人签收调解书的那一刻起,它就正式生效了,并不需要专门的生效证明来证明其效力。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在某些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需要生效证明的情形。例如,当一方当事人需要凭借民事调解书去办理一些具有特定要求的事务时,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提供生效证明来确认调解书已经生效。此时,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该民事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在确认调解书已经生效后,为当事人出具生效证明。 总之,虽然民事调解书本身自签收时起就生效,通常不需要生效证明,但在特定需求下,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的。这样既维护了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能满足当事人在实际生活中的各种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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