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超过30天没时间去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之前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过了30天,可我俩最近工作特别忙,一直抽不出时间去办理离婚手续。现在就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会不会之前的申请就白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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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置的一项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申请离婚开始,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了这第二个30天还没去,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因为超过30天没时间去而被视为撤回申请了,若之后双方仍然决定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重新经历30天的冷静期以及之后30天的申请发证期。所以,建议尽量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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