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登记离婚超过30天以后还能离吗?

我和另一半之前去登记离婚了,当时工作人员说有30天冷静期。但后来因为一些事情耽搁了,现在已经超过30天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顺利离婚啊?很担心离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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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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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登记离婚超过30天以后是否还能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30天,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了这总共60天的期限,那么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次登记离婚流程就结束了。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申请发证期。 举个例子,假如夫妻二人在1月1日申请离婚登记,从1月1日到1月30日是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从1月31日开始的30天内,也就是到2月29日(假设当年2月有29天),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了2月29日,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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