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时间过了还能办理吗?
我和另一半之前去申请了离婚登记,当时给了30天冷静期,冷静期过了之后要去办正式的离婚登记,但是因为一些突发状况,错过了预约的登记时间,现在还能办理离婚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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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登记时间过了是否还能办理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离婚登记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申请离婚登记后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30天的时间内,因为各种原因错过了预约的离婚登记时间,按照法律规定,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如果之后双方仍然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整个流程又要重新走一遍,即再次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申请发证期。所以,如果不小心错过了离婚登记时间,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依然存续,若要结束婚姻,只能重新启动离婚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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