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一天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之前去申请了离婚,也度过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但因为一些突发状况,过了冷静期一天才想起来去办理离婚手续。现在这种情况,我们还能顺利办理离婚吗,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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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法律给想要离婚的夫妻设置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双方可以再慎重考虑一下是否真的要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离婚冷静期过了一天,只要还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你和配偶就还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在这个期间内,双方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和材料,比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要是超过了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你们仍然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次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办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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