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下不能认定为诈骗罪?

我最近遇到一些经济纠纷,涉及到是否构成诈骗罪的问题。对方有一些行为看似欺骗,但我不确定这是否就构成诈骗罪。我想了解具体在哪些情形下,即使存在欺骗行为,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相关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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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定为诈骗罪的情况,需要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出发进行分析,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不能认定为诈骗罪的理由: **一、主观方面不满足** 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即使实施了欺骗行为,也不构成诈骗罪。例如,在一些经济纠纷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财物是为了抵消债权,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就不构成诈骗罪。再如,行为人有真实的还款行为,具备还款能力,且不存在逃逸、隐匿财产等行为的,通常也不能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客观方面不满足** 1. **欺骗行为未达到虚构关键事实、隐瞒关键真相的程度**: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要求的是虚构关键事实、隐瞒关键真相。例如,在某些商业活动中,公司为了开展业务、招揽客户,可能会采用一些带有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话术”,但这种宣传并没有虚构或隐瞒对交易有重大影响的事实,例如没有实施操纵后台、修改数据等行为,就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诈骗罪。 2. **未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诈骗罪在客观上还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如果诈骗所得金额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一般不构成诈骗罪。 **三、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范畴**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例如普通的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不属于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通常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在这些情况下,双方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如协商、调解、诉讼等。 **四、证据不足**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没有形成完整证据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也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诈骗罪。例如,仅有被害人的陈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或者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证明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以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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