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法调查取证的法条有哪些?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诉讼案件,我想自己去收集一些证据,但是不太清楚在调查取证方面,民事诉讼法有哪些具体的法条规定。这些规定会影响我收集证据的方式和有效性,所以我很想了解相关的法条内容,以便合法、有效地获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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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诉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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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调查取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环节。以下为你介绍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调查取证的重要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这一条款明确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需要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不过,如果存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况,或者法院认为某些证据对审理案件有必要时,法院有职责进行调查收集。 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此条款强调了当事人举证的及时性,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举证期限,若当事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可申请延长,但逾期提供证据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这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进行了细化,并且明确了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方式和时间要求。 这些法条构建了民事诉讼中调查取证的基本规则体系,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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