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法对诉讼费用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打算打一场民事诉讼官司,但是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诉讼费用是怎么算的。想知道民事诉讼法里对于诉讼费用都有哪些具体规定,比如哪些情况要收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有没有减免的情况等等,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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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费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又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因人身关系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相关事项时应当交纳的费用,比如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等都需要交纳申请费,具体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同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还规定了一些可以免交、减交或者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包括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等。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主要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等,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是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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