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保全概念该如何阐释?


在民事诉讼中,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下面为您详细阐释民事诉讼法中保全的概念。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民事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简单来讲,就是为了保证将来胜诉后能真正拿到应得的东西,在诉讼过程中先把相关财产等控制住。 民事诉讼保全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即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情况紧急”通常指如不及时保全,对方可能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保全则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保全的范围仅限于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也就是说,不能随意对与案件无关的财产进行保全。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只能对与该合同相关的货物、款项等进行保全。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查封一般是针对不动产,如房屋等,禁止其转移、变卖;扣押主要针对动产,如车辆等,将其置于法院控制之下;冻结通常用于银行存款等,限制其资金的流动。 总之,民事诉讼法中的保全制度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合理运用这一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