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是怎样的?

我正在打一场民事诉讼官司,听说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但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我想知道这两个制度是什么意思,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对我这个案子有没有帮助,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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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诉保全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都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顺利进行而设立的重要法律制度。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比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担心被告在诉讼期间将其名下的房产卖掉,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让法院把被告的房产查封,使其无法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申请的,情况比较紧急,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则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的。 先予执行,是指在案件受理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向其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的一种制度。比如,在一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急需钱进行治疗,就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让被告先支付一部分医疗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先予执行的申请必须由当事人提出,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裁定先予执行。而且,如果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总之,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在民事诉讼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当事人在申请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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