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案件法庭审判程序诉讼是怎样的?


民事抗诉案件法庭审判程序诉讼是一个严谨且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了解民事抗诉的概念。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司法公正,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当检察院决定抗诉后,案件就进入了法庭审判程序。一般来说,审判程序会经历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是开庭准备。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在这个阶段,当事人需要做好出庭的准备,携带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身份证件等。 第二阶段是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在这个阶段,当事人要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陈述,并向法庭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同时,对于对方提供的证据,可以进行质证,指出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三阶段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要运用法律和事实依据,对自己的观点进行深入阐述,反驳对方的观点。辩论要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展开,做到有理有据。 第四阶段是合议庭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会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在整个民事抗诉案件法庭审判程序中,当事人要遵守法庭纪律,积极配合法庭的审理工作。如果对审判结果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总之,了解民事抗诉案件法庭审判程序,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