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再审诉讼费怎么缴纳?
我之前打了一场民事诉讼官司,结果不太满意,打算申请再审。但我不知道再审的诉讼费该怎么缴纳,是和一审一样吗?缴纳的金额怎么确定?有没有什么特殊的情况可以减免?希望懂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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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再审诉讼费的缴纳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再审。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申请人民法院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对于再审是否需要缴纳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再审是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但是存在一些例外情形。比如,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在这些情况下,就需要缴纳诉讼费。 关于再审诉讼费的缴纳标准,通常和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类似。以财产案件为例,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 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司法救助的申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当事人是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等。 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时,一定要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己是否需要缴纳诉讼费以及如何缴纳。如果对诉讼费的缴纳有疑问,可以向法院的立案庭或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咨询,避免因费用问题影响再审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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