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哪些民事权利?


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是指公民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各种权益。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当公民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人身权利,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像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生命权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身体权保护公民身体的完整性,禁止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确保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而身份权则是基于特定身份产生的权利,比如亲属权、配偶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其次是财产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比如你拥有一套房子,你就对这套房子享有所有权,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比如别人向你借钱,你就对他享有债权,有权要求他按时还钱。知识产权则是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像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民法典》在物权编、合同编等章节对这些财产权利都有详细规定。 此外,公民还享有继承权,它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法定继承有一定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遗产的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