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能否主张违约责任,有哪些情形?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有违约行为,但我还没发现自己有实际损失。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没损失的情况下,我能不能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有哪些情形是可以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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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是有可能主张违约责任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并没有将造成损失作为主张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 在未造成损失仍可主张违约责任的情形方面,首先是违约金的约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当一方违约时,即便没有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违约方也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甲逾期交货,需向乙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后来甲逾期交货了,但乙并未因逾期交货遭受实际损失,不过按照合同约定,甲仍要支付违约金。 其次是定金罚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丙向丁支付了定金购买一批货物,丁违约不交货,此时即便丙没有实际损失,丁也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丙。 最后是继续履行。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例如,戊和己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己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戊可以要求己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即便此时戊没有产生额外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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