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过时效的债权是否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我有一笔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对方也一直拖着不还。我现在想去跟对方讨要,可又担心这样做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讨要过时效的债权到底会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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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讨要过时效的债权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诉讼时效,简单来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在三年内没有通过合法的途径主张权利,那么在诉讼中,债务人就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债权人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而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接下来分析讨要过时效的债权的情况。虽然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但债权本身并没有消灭,只是债权人丧失了胜诉权。如果债权人采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向债务人讨要过时效的债权,比如通过协商、沟通等方式,明确告知债务人债务的存在以及自己的主张,这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债权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合法的债权,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然而,如果债权人在讨要债权的过程中,采用了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迫使债务人交付财物,并且索要的财物明显超出了债权的范围,那么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例如,债权人以伤害债务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相威胁,或者以散布债务人的隐私等方式要挟债务人,迫使债务人交出远远超过债权数额的财物,这种行为就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所以,讨要过时效的债权本身并不必然构成敲诈勒索罪,关键在于债权人讨要债权的方式和手段是否合法。在处理过时效债权时,债权人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不当行为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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