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抗辩权的分类具体有哪些?


在法律领域中,抗辩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简单来说,当他人向你主张某种权利时,你可以依据抗辩权进行合法的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抗辩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举个例子,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货物的合同,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甲没有交付货物,却要求乙付款,那么乙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其次是先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甲和乙签订合同,约定甲先交付货物,乙再支付货款。如果甲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等要求交付货物,乙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 最后是不安抗辩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甲应先向乙供货,在供货前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法支付货款,此时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供货,但需要及时通知乙。 了解民法典中抗辩权的分类,对于我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我们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要准确判断并合理行使抗辩权,避免自身利益受损。同时,在行使抗辩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