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止的规定?

我之前是被胁迫结婚的,现在想请求撤销婚姻,但了解到有诉讼时效这回事。我担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没办法及时去处理,想知道因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会不会适用中止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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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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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因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止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诉讼时效,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超过这个期限,虽然权利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可能会丧失胜诉权。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规定的“一年”就是因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期间。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但是,对于因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并不适用中止的规定。这是因为婚姻关系具有特殊性,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交易安全,法律对撤销婚姻的时效做出了特别规定,该“一年”期间属于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所以,因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其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的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一年”期限内及时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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